但當時的情況是認為已經出快速道路的匝道 由1線道分為2線道 也算直行車行駛 不影響左後方車輛的行駛 才沒打方向燈 結果被民眾舉發 快速道路變化車道 未打方向燈 被罰鍰3000 請問這樣去申訴 還有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