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跟交往10年的女友分手了,她選擇了有錢人
3年前跟交往10年的女友分手了,她選擇了有錢人,大家都未婚都有選擇權無話說,3年後同學會遇到她,她在我吃飯的餐廳當服務生,結束後,她剛好下班出來找我,她說自己帶著2個女兒自己住,希望我可以收留她,下禮拜就要被房東趕出門了,看在小孩的份上我收留她了,我說我是看在小孩的份上,不忍心她們沒地方住沒得吃,所以你一個月一樣要給我3000元的房租包水電,真的很仁慈了,我是3房的房子,我媽留給我的房子,一個2歲一個剛滿月,她說前夫喝酒會打她,還繼續生二寶,真搞不懂在想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