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衝突發生在林園區一個社區型透天厝,一名灰色上衣男子被眾人團團圍住,居民先是質問為何他要不斷檢舉,沒想到對方回嗆,雙方一言不合上演全武行,灰衣男不敵5、6名男子飽以老拳,被打得滿臉血,衣服還被撕裂,一旁灰衣男母親大聲高喊:「什麼事不能好好講嗎?」但一群人火氣上來,根本聽不進去,還是不斷朝灰衣男一陣猛打。 警方到達現場時,打人群眾已經離去,剩下當地里長和這家人爭論。居民會這麼生氣,是因為男子頻頻檢舉社區民眾違規事項,引發眾怒,警方現場告誡不能動用私刑,而灰衣男事後也不願提出告訴,才就此作罷。
因劉男檢舉太過頻繁,且部分影片的情況過於雷同,讓稽查人員起了疑心。經檢調人員搜查發現,劉男所用的剪輯軟體有預設自製口水和香菸的圖檔,其中40支影片有後製,而且均使用圖檔。 新北地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原始檔案過大,不符合環保局要求的格式,才後製擷取所需片段,至於口水只是靜態的標籤軌影像,以便歸檔和標記重點片段。 但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確認影片有經過編輯和重新編碼,已非原始拍攝影像,且口水解析度、弧度和出現到消失的時間均一致,並有嵌入口水的圖檔。 多名受害的被檢舉人出面舉證,各別稱「如果真要吐痰會吐到衣服」「我不可能在騎機車時吐痰」「以影片中角度應該會吐到自己,而且也不應該飛那麼遠」,還有被檢舉人表示自己在吃檳榔,要吐也是吐出紅色的檳榔汁才對。 法官認為,被檢舉人並無違規,卻遭劉姓檢舉達人變造影片以領取獎金,嚴重影響他人權益和我國公務機關審核案檢舉案件的正確性,劉男事後又矢口否認犯行,相當不可取,因此依行使變造準私文書論40罪,每罪處3月不等的刑期,合併執行2年,可易科罰金73萬元。
此人在110年九月14下午三點半 違規停車在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人行道上,下車去偷拍別人違規的機車,短短三分鐘拍了十幾台機車,我看不下去,也送他二張罰單,爽。請有收到罰單的,知道是誰拍你的就好!
台中市一名「檢舉神人」在1個小時又44分鐘內,居然直擊17件交通違規,而且警方接獲檢舉後,經過查證違規屬實,依法開出紅單。這位當事人將行車畫面,分享到網路社群,讓不少網友驚呼稱他是「國庫超人」,但也有人認為,「沒必要這樣。」 「沒戴安全帽、違停」通通檢舉 警獲報依法開罰 當事人沿途經過北屯區、北區、西區、新社區,在1小時44分鐘內直擊17件違規,並依法檢舉全都成案,而這名的「檢舉達人」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捕捉到,騎士未戴安全帽、交叉路口車輛違停等道路違規事項。
民眾對「檢舉達人」看法兩極,新北市蘆洲區民眾表示,當地有位檢舉達人喜歡邊散步邊沿路檢舉違停,違規固然該罰,但基層員警人力吃緊,還要處理檢舉達人的轟炸,否則可能瀆職,認為不應讓員警迫於壓力而疲於奔命。為降低檢舉爭議,警察局表示,市府針對違規熱點加強見警率,降低僥倖違規心態,並以現場取締取代民眾檢舉。 針對檢舉達人問題,警察局長廖訓誠表示,民眾透過110檢舉交通違規,針對惡性違規者,警方依法要到場處理;民眾認為慣性大量檢舉可能使基層疲於奔命,他要求各分局對「經常性檢舉人」作雙向溝通,並對其檢舉樣態進行分析、檢討。 警察局表示,在處理民眾檢舉案件時,警方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至24條規定落實審核,確認違規事實依法須受行政處分,才會予以舉發,避免因錯判而衍生後續申訴問題。 檢舉達人衍生爭議多,但問題均源於民眾違規。警察局表示,已分析新北市違規熱點、高峰時段,並要求各分局針對轄區內違規重點路段及尖峰時段編排勤務取締,藉由提升見警率,降低民眾違規僥倖心態,並增加現場攔停舉發頻率,希望以此取代民眾檢舉龐大案件量,並同步宣導正確交通觀念。 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年1至6月統計,民眾每個月檢舉
新北市新莊中正路 道路違規陷阱 四不像的標線 其實這裡的左邊是斑馬線右邊是槽化線 上面死就是不畫停車格死不蓋人行道死不劃標線人行道 車子停上去就GG了 換來的是罰單.拖吊.被魔人檢舉 故停車請看清楚標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