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張罰單!讓我極其不爽及火大⋯ 日前⋯有一台車在下快速道路閘道跨越槽化線!變換車道⋯硬擠進我的車道!害我踩了急煞!我向對方鳴了多次喇叭⋯在閘道中對方車速放得很慢!靠邊停!我就開到他旁邊!放下車窗要罵他怎麼這樣開車!他完全不理我⋯我就從他旁邊開走了! 結果那傢伙居然檢舉我閘道超車! 幹⋯天地相反了!我沒檢舉他他居然檢舉我⋯ 我收到罰單後!要調我行車記錄器資料⋯17天前的事行車記錄器資料已經被蓋掉⋯超嘔!超幹! 我還是回去提起申訴!不知道能否成功! 4/11各位⋯小弟我申訴成功了!
紅燈還站在路中間,車子過去會被檢舉,重罰6000。 只能讓他,這樣的法律合理嗎!! 請廢除路人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被撞,自負全責!! 為保護當事人,載圖去掉部份資訊
躲在樹下本來就不行了,後續還直接罵騎士 疑似北部地區某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利用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人車要互相禮讓」是個偽善而危險的想法。 兩方都要禮讓的結果是兩方都會覺得對方會讓自己,人很容易有這種自我膨脹的大頭症心態。因此如果雙方都以為對方會讓而自己就不讓,結果就是砰一聲撞上去,因此我會覺得一定要法制化規定哪方一定要讓,這樣才可以最大程度確保安全。 行人讓汽車有很多好處 一是汽車讓行人還是可能遇到旁邊其他車搶快鑽出來,行人還是會被撞。但如果行人讓汽車,行人就可以在汽車通過時安全的躲在路邊,對行人安全有利。 二是通常開車的人,不敢說他們的事絕對比行人的事情重要,但我可以說的是一定比行人的事急(也往往比較重要),越重要的事情我們當然會越願意投入成本在過程中,而開車的成本顯然高過行人,因而讓開車先過也是分清楚輕重緩急。 三是若讓開車的人有優先權,就形同優先權是用買車或租車錢買來的,當大家為了賺這個錢購買車子,就可以鼓勵民眾勤勞致富,同時活絡經濟,提升台灣GDP,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讓台灣失業率降下來,可以迎來另一波經濟起飛。 而且,我有錢買車開車是我有本事,大家讓我也是應該的,從小到大父母老師都在教要尊敬比自己有本事的人對他們有禮貌,孔融讓梨的美德故事,怎麼長大之後這些美德都視同無物?想不透,支持車讓行人的人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