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檢舉魔人

「人車要互相禮讓」是個偽善而危險的想法。

「人車要互相禮讓」是個偽善而危險的想法。
兩方都要禮讓的結果是兩方都會覺得對方會讓自己,人很容易有這種自我膨脹的大頭症心態。因此如果雙方都以為對方會讓而自己就不讓,結果就是砰一聲撞上去,因此我會覺得一定要法制化規定哪方一定要讓,這樣才可以最大程度確保安全。
行人讓汽車有很多好處
一是汽車讓行人還是可能遇到旁邊其他車搶快鑽出來,行人還是會被撞。但如果行人讓汽車,行人就可以在汽車通過時安全的躲在路邊,對行人安全有利。
二是通常開車的人,不敢說他們的事絕對比行人的事情重要,但我可以說的是一定比行人的事急(也往往比較重要),越重要的事情我們當然會越願意投入成本在過程中,而開車的成本顯然高過行人,因而讓開車先過也是分清楚輕重緩急。
三是若讓開車的人有優先權,就形同優先權是用買車或租車錢買來的,當大家為了賺這個錢購買車子,就可以鼓勵民眾勤勞致富,同時活絡經濟,提升台灣GDP,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讓台灣失業率降下來,可以迎來另一波經濟起飛。
而且,我有錢買車開車是我有本事,大家讓我也是應該的,從小到大父母老師都在教要尊敬比自己有本事的人對他們有禮貌,孔融讓梨的美德故事,怎麼長大之後這些美德都視同無物?想不透,支持車讓行人的人是不是仇富?
行人沒本事是兩方面,一是為什麼當行人?因為沒有錢買車才會只能在路上走。二是你沒本事過馬路比汽車快,你只能慢慢走不能快速通過,汽車才會比你先過。綜合以上兩點,所以為什麼汽車要讓行人?
我呼籲一個新的口號「行人尊敬汽車,汽車尊重行人」,行人在路上走,看到階級比自己高的汽車,要心懷敬意的讓其先過,也感謝這些汽車駕駛為著社會的順利運作奔波忙碌,為了他們行使順利而犧牲自己一點點的方便,也是在為社會盡力做善事,讓汽車可以更快開到目的地,幫助有需要的人。但汽車駕駛也要時刻注意周圍行人,不要撞上去,尊重他們的生命,即便是社會底層也是人生父母養,如果行人很白目跑出來請按喇叭提醒他讓自己先過。
如果有人覺得我很右,那恭喜你答對了,我相信階級制度有其必要,堅決反對左膠口中虛無飄渺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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