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點淺見拱各位朋友參考,不知各位覺得如何呢?
個人有點淺見拱各位朋友參考,不知各位覺得如何呢?就是說違規以勞動替代罰錢,用上課代替記點,然後點數等於上課時數(上課經費由違規人負擔),還有檢舉X人必須經過政府的篩選並通過考試,且在檢舉違規時其車外應有明顯的告知警語,就像測速照相前要有警語一樣,不然現在的檢舉X人都是在亂檢舉,根本無關緊要的機車騎路肩,不妨礙到人車出入的違停,壓線沒打方向燈等等等輕微的違規都要檢舉,或許有人會說不違規就不怕被檢舉,這比登天還要難,不信自己注意看看就知道了,畢竟政府處罰違規者是種方法,不是手段,其最終目的就是要減少,甚至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當今的處罰目的會被誤認為是為了賺錢,且一開車出門時時處處都可能會遇到交通陷阱,在此要建議政府相關部門金錢呈可貴,民心價更高,若為民心故,金錢亦可拋,建議所謂的檢舉達人,如果遇到故意闖紅燈,惡意逼車,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等等等為了大家行.車的安全就不要客氣給它大大的檢舉下去!至於遇到一些陷阱的違規,無關緊要的違規就繞了大家吧,這也算是功德一件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