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女友

女友是作業員 我是普考小公務員

女友是作業員
我是普考小公務員
薪水其實差不多(按照政府的平均收入來說,都算低薪)
女友也住家裡
我還在外租屋
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討論婚後生活....
女友說她彰化老家有個房子可以住(目前是她爸媽名下)
聽她說未來她大哥大姐各分到台北*1 中壢*1
然後彰化的是她的。
要我把工作調去彰化,她也去彰化廠,這樣就以後不用買房
只是去看過現場後發現,是沒水沒電且鋼筋外露那種,感覺整理起來跟裝潢
簡單說就是空殼廢墟,30年沒人住那種。
要搞到能住人,不是200萬以內可以搞定的。(小弟當過泥作,哥哥做衛浴,這方面略懂)
那女友說這筆錢我出,以後每個月給她爸媽兩萬元當房租房貸,以後我們可以住那邊。
就感覺不是很合理阿
第一個是我工作又不是說調就調,且我是桃園人,也有爸媽要顧。
第二個是先付200萬&每個月兩萬,那我乾脆桃園或其他縣市自己買,還稍微可以選地點跟自己喜歡的。還在自己名下或雙方共同持有!!
第三個是她在彰化不見得可以順利找到工作,因為我們都接近40歲,我很清楚她沒有專業且個性懶散,很多事情都要人伺候。
怎麼說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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