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想靠北美X啊!
我也不想靠北美X啊!可是這些"假"購物LINE群組就是這麼扯...
最高上線群(某勞斯萊斯事件手法,上線群很多是菁英幹部喔)依然用不同方式在合理化,進行下線洗腦啊~~~
請大家勇於檢舉這些"假"購物的LINE群組吧!!用私訊方式一樣是違法的啦!!
我已經截圖上百個群組,要準備檢舉囉~~~~
美X公司正式發文如下~~
美X台灣公司重申營養補充品之產品敘述、說明或廣告之相關法規
主題: 美X台灣公司重申營養補充品之產品敘述、說明或廣告之相關法規
親愛的超連鎖®店主:大家好!
美X台灣公司再次提醒所有夥伴,請您立即檢查您所有網站、部落格、廣告傳單、臉書(任何可以公開對外的文字媒體),對於美X營養補充食品的敘述、說明或廣告(包括可以連結的網站、網頁、任何媒體,例如:臉書連結至部落格)。所有文字內容務必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健康食品管理法等相關法令,否則將可能面對衛生相關單位的糾舉懲處(詳見附註,最高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最高500萬元以下罰鍰; 如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更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違規的廣告,可以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登為止。一年內再次違反者,營業登記證照可能將被撤除。)
請各位夥伴確實依據相關法令,或參考入口網站、產品目錄上之文字敘述產品。如有違反之處請務必立即更正,以免觸法。此外,公司將加強檢查不符合規定之宣傳,如有違反事業手冊之規定將立即進行糾舉。
以下為不可以使用之敘述方式或文字
一、涉及療效或涉及內容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例如:甩油神器、幫助代謝消脂、減低脂肪囤積、瘦瘦果實、競品比較、降低體脂肪、腹部脂肪、告別肥油、避免復胖、抑制脂肪產生、促進脂肪燃燒、含量最多的CLA、下半身肥胖、減重、燃燒脂肪、減重聖物、甩油小紅、消脂雷根糖、消脂神器、瘦肚子下半身、hold住體重體脂和三酸甘油、飯前30分鐘飲用「效果更佳」、減肥、減重、瘦身、塑身、纖體、雕塑體型、立即塑、吃出身材、幫助您保持好身材、XXX是一減肥食品,可讓粗臂肥臀不見…促進肥胖部位血液循環、燃燒脂肪…達到瘦身效果、幫助清除腸內有害物質、體內毒素及宿便、眼睛乾澀、戴隱形眼鏡的朋友適合食用、強化骨骼,保健牙齒及眼睛、清除自由基,增強抵抗力、改善皺紋,美白,豐胸,使頭髮烏黑,防止老化。
二、「比較式廣告」
例如:「熱量降低10%」,同類型產品並列比較價格或成分比例(互相比較之競爭品必須在產品製造、成分、銷售、等條件都一樣的狀況,否則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但是因為各家產品之條件都不一樣,因此等於是不可以做比較式廣告)
三、請使用「食用」二字;「服用」二字不可使用,因為容易與藥品混淆
四、涉及療效
例如:本產品可預防及減輕「神經衰弱、失眠、高血壓、低血壓、冠心病、心律失常、中風、內分泌失調、排尿困難」、可防癌、抵抗病菌侵襲、改善腹瀉、抑制腸病毒、預防大腸癌、預防及改善心血管疾病、對於容易感冒…有很好的效果、解肝毒、降肝脂、改善更年期障礙
五、涉及「健康食品」類似用字
美安產品不屬於健康食品範圍,不可標示為健康食品,也不可以宣稱以下任一功效
- 改善胃腸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抗疲勞功能、延緩衰老功能、促進鐵吸收功能、輔助調節血壓功能、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調節血脂功能
- 本產品含OMEGA 3,有助於降低膽固醇之作用,可預防心臟血管疾病 (涉及調節血脂之保健功效)
- 可增加腸內有益菌叢的數量…促進腸內有益菌的繁殖 (涉及腸胃道功能改善之保健功效)
- 抑制骨質中鈣質之流失,預防骨質疏鬆症(涉及改善骨質疏鬆之保健功效)
- 本產品含維他命C可以提高免疫力(涉及免疫調節功能之保健功效)
- 保護肝臟(涉及護肝功能之保健功效)
- 降低血糖,改善糖尿病(調節血糖之保健功效)
以下為廣告內容違法與否之判斷標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法規、罰則之簡述提供經銷商參考:
何謂廣告
1. 只要是可以讓不特定多數人閱讀、知道宣傳的內容,包括產品使用(食用)經驗分享、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像、圖案及符號
2. 即使有註記「本網站之所有資料僅供參考之用」、「內容僅供內部教育訓練使用」、「無法做為醫療指示準則」等詞句
3. 即使並未提到產品、公司名稱,僅留電話或網站連結而可以買到相關產品
4. 可以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都稱為廣告
例如:臉書、部落格、網站、廣告傳單的內容只要是沒有限制閱讀對象,或者是有限制閱讀對象但是卻可以不斷傳閱就可以稱為廣告。
廣告內容違法與否之判斷標準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視傳達給閱讀對象之整體表現做判斷,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像、圖案及符號等
內容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引用條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
罰金:4-400萬
醫療效能
引用條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金:60-500萬
健康食品
引用條文: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6、21條
罰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引用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3條廣告行為之構成,係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8條第1項: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第28條第2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第45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有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目前公告之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方法共13項:改善胃腸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抗疲勞功能、延緩衰老功能、促進鐵吸收功能、輔助調節血壓功能、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調節血脂功能
第6條規定:
食品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21條規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食品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標示、廣告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公平交易法第42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美X台灣公司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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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夥伴確實依據相關法令,或參考入口網站、產品目錄上之文字敘述產品。如有違反之處請務必立即更正,以免觸法。此外,公司將加強檢查不符合規定之宣傳,如有違反事業手冊之規定將立即進行糾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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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療效或涉及內容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例如:甩油神器、幫助代謝消脂、減低脂肪囤積、瘦瘦果實、競品比較、降低體脂肪、腹部脂肪、告別肥油、避免復胖、抑制脂肪產生、促進脂肪燃燒、含量最多的CLA、下半身肥胖、減重、燃燒脂肪、減重聖物、甩油小紅、消脂雷根糖、消脂神器、瘦肚子下半身、hold住體重體脂和三酸甘油、飯前30分鐘飲用「效果更佳」、減肥、減重、瘦身、塑身、纖體、雕塑體型、立即塑、吃出身材、幫助您保持好身材、XXX是一減肥食品,可讓粗臂肥臀不見…促進肥胖部位血液循環、燃燒脂肪…達到瘦身效果、幫助清除腸內有害物質、體內毒素及宿便、眼睛乾澀、戴隱形眼鏡的朋友適合食用、強化骨骼,保健牙齒及眼睛、清除自由基,增強抵抗力、改善皺紋,美白,豐胸,使頭髮烏黑,防止老化。
二、「比較式廣告」
例如:「熱量降低10%」,同類型產品並列比較價格或成分比例(互相比較之競爭品必須在產品製造、成分、銷售、等條件都一樣的狀況,否則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但是因為各家產品之條件都不一樣,因此等於是不可以做比較式廣告)
三、請使用「食用」二字;「服用」二字不可使用,因為容易與藥品混淆
四、涉及療效
例如:本產品可預防及減輕「神經衰弱、失眠、高血壓、低血壓、冠心病、心律失常、中風、內分泌失調、排尿困難」、可防癌、抵抗病菌侵襲、改善腹瀉、抑制腸病毒、預防大腸癌、預防及改善心血管疾病、對於容易感冒…有很好的效果、解肝毒、降肝脂、改善更年期障礙
五、涉及「健康食品」類似用字
美安產品不屬於健康食品範圍,不可標示為健康食品,也不可以宣稱以下任一功效
- 改善胃腸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抗疲勞功能、延緩衰老功能、促進鐵吸收功能、輔助調節血壓功能、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調節血脂功能
- 本產品含OMEGA 3,有助於降低膽固醇之作用,可預防心臟血管疾病 (涉及調節血脂之保健功效)
- 可增加腸內有益菌叢的數量…促進腸內有益菌的繁殖 (涉及腸胃道功能改善之保健功效)
- 抑制骨質中鈣質之流失,預防骨質疏鬆症(涉及改善骨質疏鬆之保健功效)
- 本產品含維他命C可以提高免疫力(涉及免疫調節功能之保健功效)
- 保護肝臟(涉及護肝功能之保健功效)
- 降低血糖,改善糖尿病(調節血糖之保健功效)
以下為廣告內容違法與否之判斷標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法規、罰則之簡述提供經銷商參考:
何謂廣告
1. 只要是可以讓不特定多數人閱讀、知道宣傳的內容,包括產品使用(食用)經驗分享、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像、圖案及符號
2. 即使有註記「本網站之所有資料僅供參考之用」、「內容僅供內部教育訓練使用」、「無法做為醫療指示準則」等詞句
3. 即使並未提到產品、公司名稱,僅留電話或網站連結而可以買到相關產品
4. 可以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都稱為廣告
例如:臉書、部落格、網站、廣告傳單的內容只要是沒有限制閱讀對象,或者是有限制閱讀對象但是卻可以不斷傳閱就可以稱為廣告。
廣告內容違法與否之判斷標準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視傳達給閱讀對象之整體表現做判斷,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像、圖案及符號等
內容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引用條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
罰金:4-400萬
醫療效能
引用條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金:60-500萬
健康食品
引用條文: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6、21條
罰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引用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3條廣告行為之構成,係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8條第1項: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第28條第2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第45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有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目前公告之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方法共13項:改善胃腸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抗疲勞功能、延緩衰老功能、促進鐵吸收功能、輔助調節血壓功能、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調節血脂功能
第6條規定:
食品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21條規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食品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標示、廣告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公平交易法第42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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