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靠北,好認真回了一篇「亮7張大字」的回應,結果留言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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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他說亮一張,沒有亮2張,不算要牌」….這邏輯上站不太住腳。
除非他所謂的要牌條件需要達到說出「我有2張紅中要碰」並且打開2張紅中,這麼嚴謹。
不管是什麼形式的不小心,包括「亮牌、倒牌、說牌、開牌、暗(明)示,只要透露了手牌,傳統上為了防弊,處罰方式就是不能夠吃碰槓胡該牌。(即便你是不小心)
但刻意亮牌、故意開牌,則不同。尤其是刻意暴露多張手牌,這個動作已經不符合牌理也不理性。
以本版例子來說,不只是倒下來的7張牌(不論是不是大字)不得吃碰槓胡(嗆牌)。這裏已經是
輕則是刻意或惡性影響牌局,重則視為故意透露特定牌機給特定玩家。
應該以「包」或「弊」的觀念來認定,而不是「相」或「嗆」來處理。
故意亮開多張牌打,跟非故意掉牌開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故意開牌即便是只開一張大字,在關鍵的時候還是會有重大影響。我舉個小例子:
我莊家全求連3,海底剩8張牌1人2次機會。A冬瓜摸到南風故意打開,他覺得無所謂,反正海底見1,然後捨出另一張跟打的安全牌。
這個時候輪D血糕摸打,手裡本來就下車而且只剩4公分沒有安全牌,直接選擇拆出手裡南風對子。
等於A冬瓜亮牌,讓D血糕有安全牌跟著下車,嚴重的影響到連三莊家的權益。
總結:非正常操作的故意影響牌局,已經不能只用麻將規則來規範了,我再舉一個反例:
「撞倒的牌不能自摸」這是一般規定。那我下車時就經常性「不小心」一次打翻上層的3張牌給大家一起看,再疊回去,反正我只是「不能自摸」…這樣行嗎…..
我們要知道,規則是要來維持遊戲跟牌局的公正公平性的,所以
1.不能拿著雞毛當令箭
2.不能經常濫用還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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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他說亮一張,沒有亮2張,不算要牌」….這邏輯上站不太住腳。
除非他所謂的要牌條件需要達到說出「我有2張紅中要碰」並且打開2張紅中,這麼嚴謹。
不管是什麼形式的不小心,包括「亮牌、倒牌、說牌、開牌、暗(明)示,只要透露了手牌,傳統上為了防弊,處罰方式就是不能夠吃碰槓胡該牌。(即便你是不小心)
但刻意亮牌、故意開牌,則不同。尤其是刻意暴露多張手牌,這個動作已經不符合牌理也不理性。
以本版例子來說,不只是倒下來的7張牌(不論是不是大字)不得吃碰槓胡(嗆牌)。這裏已經是
輕則是刻意或惡性影響牌局,重則視為故意透露特定牌機給特定玩家。
應該以「包」或「弊」的觀念來認定,而不是「相」或「嗆」來處理。
故意亮開多張牌打,跟非故意掉牌開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故意開牌即便是只開一張大字,在關鍵的時候還是會有重大影響。我舉個小例子:
我莊家全求連3,海底剩8張牌1人2次機會。A冬瓜摸到南風故意打開,他覺得無所謂,反正海底見1,然後捨出另一張跟打的安全牌。
這個時候輪D血糕摸打,手裡本來就下車而且只剩4公分沒有安全牌,直接選擇拆出手裡南風對子。
等於A冬瓜亮牌,讓D血糕有安全牌跟著下車,嚴重的影響到連三莊家的權益。
總結:非正常操作的故意影響牌局,已經不能只用麻將規則來規範了,我再舉一個反例:
「撞倒的牌不能自摸」這是一般規定。那我下車時就經常性「不小心」一次打翻上層的3張牌給大家一起看,再疊回去,反正我只是「不能自摸」…這樣行嗎…..
我們要知道,規則是要來維持遊戲跟牌局的公正公平性的,所以
1.不能拿著雞毛當令箭
2.不能經常濫用還擴大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