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在樹下本來就不行了,後續還直接罵騎士 疑似北部地區某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利用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人車要互相禮讓」是個偽善而危險的想法。 兩方都要禮讓的結果是兩方都會覺得對方會讓自己,人很容易有這種自我膨脹的大頭症心態。因此如果雙方都以為對方會讓而自己就不讓,結果就是砰一聲撞上去,因此我會覺得一定要法制化規定哪方一定要讓,這樣才可以最大程度確保安全。 行人讓汽車有很多好處 一是汽車讓行人還是可能遇到旁邊其他車搶快鑽出來,行人還是會被撞。但如果行人讓汽車,行人就可以在汽車通過時安全的躲在路邊,對行人安全有利。 二是通常開車的人,不敢說他們的事絕對比行人的事情重要,但我可以說的是一定比行人的事急(也往往比較重要),越重要的事情我們當然會越願意投入成本在過程中,而開車的成本顯然高過行人,因而讓開車先過也是分清楚輕重緩急。 三是若讓開車的人有優先權,就形同優先權是用買車或租車錢買來的,當大家為了賺這個錢購買車子,就可以鼓勵民眾勤勞致富,同時活絡經濟,提升台灣GDP,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讓台灣失業率降下來,可以迎來另一波經濟起飛。 而且,我有錢買車開車是我有本事,大家讓我也是應該的,從小到大父母老師都在教要尊敬比自己有本事的人對他們有禮貌,孔融讓梨的美德故事,怎麼長大之後這些美德都視同無物?想不透,支持車讓行人的人是
想請教各位有申訴罰單成功經驗的前輩,此次並非我第一張罰單, 之前的罰單我都心甘情願繳錢,因為我確實違規,這一次確讓我對警察機關感到失望至極, 故事如下,我與後車間停放一輛機車,我並沒有與機車併排,照片也許看起來有,實際上沒有 ,因為停完車要去買東西時,我有先檢查我是否有違規併排,確認沒有我才放心離開去買東西, 沒有停的更靠路邊是我的失誤,路邊無紅黃線,後續大概過了兩個月我收到民眾檢舉的臨時併排停車罰單, 有先到監理站申訴但失敗了,警方回覆說從影片中他們認定我違規屬實,給我的照片確都是模糊不清, 沒有正面照,只有這種斜角度疑似違規的照片,後來因為覺得跑來跑去申訴浪費時間, 為了600元去行政訴訟萬一輸了又很不值得,所以就繳錢了事,後續想想還是很不甘心, 覺得明明就沒違規為什麼要被罰款,有什麼能夠自救的辦法,例如能不能直接到警局看影片或是向其他機關申訴之類的方法, 讓其他同樣被冤枉的人有其他解決方法
建議把行人守則放入國小教科書 以免養出一堆惡質行人 並加強宣導小孩,長大後不可以當抓耙子檢舉魔人 這種人是社會的敗類 毒瘤 發現魔人要報告老師 人人喊打
Toyto AWK8179 白色小鴨 小心這台車 應該是檢舉達人的車 。 在中壢延平路上整路放開方向盤整路拍照。如果真是檢舉達人。你自己也是危險駕駛。先違規在先了。
桃園市區的鄉親請注意這位檢舉屎者 此人還會故意挑釁 激怒讓你罵他然後再說要告你 屬於電影中方唐鏡說的 打我啊笨蛋那類型的 請小心 本人剛已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