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送體驗金JOIN NOW
靠北檢舉魔人

台灣的道路是給人騎的還是給檢舉魔人設陷阱?看外籍騎士7天被開5張罰單的荒謬鬧劇


這簡直是瘋了!台灣的交通環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現在走在路上、騎在車上,簡直像是身處密布地雷的戰場,隨時隨地都有人在暗中拿著相機、手機,像古代錦衣衛一樣對著用路人猛拍、狂抓,專門盯著那些雞蛋裡挑骨頭的微小細節。台南那個外籍騎士James才真的夠倒楣,短短七天之內,竟然因為同一路段、同一種鳥事,被同一個「檢舉魔人」連續檢舉了五次!七天被開五張未打方向燈的罰單,總共噴了六千塊,還莫名其妙被記了違規點數。這哪裡是什麼交通執法?這根本是心理變態式的惡意騷擾!

 

最讓人氣結、血壓飆高的是台南市交通局那些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的官員嘴臉。面對起訴,交通局還硬拗、官腔官調地主張什麼「只要跨越車道線、路面邊線就應打方向燈」,完全不管當事人到底有沒有刻意變換車道。這種機械式的執法邏輯,簡直把所有用路人當成沒有自主意識的機器人。James明明就只是順著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那條詭異的道路正常行駛,那邊的道路設計本來就莫名其妙,路口有大角度的向右曲折,路寬還會無預警縮減、變窄,過完路口右側又突然冒出一大片停車格,導致機慢車道的軌跡不得不整體向左偏移。在這種爛路況下,騎士為了順應道路的自然線形、維持平衡順順往前騎,身體跟車頭自然會稍微修正方向。這叫什麼變換車道?這叫不順著道路彎難道要直接撞上分隔島或路邊停車格嗎?

 

交通局那些人平常不用出門看路況的嗎?法官都懂得到現場勘驗、調閱Google街景,看清楚林森路二段那根本不是一條筆直的標準馬路,而是一個彎來扭去、設計不良的陷阱路段。法官還特別點出,在這種地方如果真的強硬要求機車騎士打方向燈,不僅跟一般用路人的認知完全脫節,甚至會讓後方車輛誤以為你要左轉,製造更多無謂的混亂跟危險!結果交通局還好意思死鴨子嘴硬,硬要拿法條來壓人,要不是法官眼睛雪亮、用常理狠狠打臉台南交通局,撤銷了其中四張罰單、讓James把4,800元討回來,這口怨氣到底要找誰發洩?

 

那些整天吃飽閒著、專門在路上盯著別人方向燈和白線的檢舉魔人,到底心態有多扭曲?法律本意明明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保障用路人權益,現在卻被這些檢舉魔人拿來當成滿足私慾、報復社會或是刷存在感的工具。每天騎車開車都戰戰兢兢,不是怕發生車禍,而是怕後面跟著一隻隨時準備截圖的蒼蠅。全台道路設計本來就漏洞百出、人行道和車道規劃爛得要命,政府自己不把基礎建設跟道路品質做好,沒能力改善長年沈痾,只會把執法責任外包給全民,搞得社會上到處充滿互相猜忌、互相檢舉的暴戾之氣。看到這種判決結果,真的讓人忍不住大喊大快人心,但也同時對台灣這種畸形的檢舉文化感到徹底的心寒與憤怒!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