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如下,我與後車間停放一輛機車,我並沒有與機車併排,照片也許看起來有,實際上沒有,因為停完車要去買東西時,我有先檢查我是否有違規併排,確認沒有我才放心離開去買東西,沒有停的更靠路邊是我的失誤,路邊無紅黃線,後續大概過了兩個月我收到民眾檢舉的臨時併排停車罰單,有先到監理站申訴但失敗了,警方回覆說從影
看來民眾檢舉明顯有爭議 請政府立即收回所有一年內民眾檢舉罰單,並賠償受害者10倍罰款 且將惡意檢舉者依妨礙公務 強制取材 詐欺 社維法 一罪一罰 抓去關
現在又把原有的停車格規劃成UBIKE腳踏車格).....“““拼命的取消停車格跟拼命劃紅線”””!拼命的劃設各種莫名其妙標線,拼命的設計各種法條來設計人民撈錢做業績!!!到底是那隻猴的問題還是那個腦包亡國之柴的問題!!!
有膽你們這些魔人,就不要叫車 買東西 收包裹 像是郵務車就不受法規限制 請政府立法,職業司機停車,比照郵務車,不受交通法規限制
但當時的情況是認為已經出快速道路的匝道 由1線道分為2線道 也算直行車行駛 不影響左後方車輛的行駛 才沒打方向燈 結果被民眾舉發 快速道路變化車道 未打方向燈 被罰鍰3000 請問這樣去申訴 還有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