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說法很矛盾诶 上頭是 無端受到玩弄法規惡意針對的受害人 但下面的意思..... 嗯~ 那要是對方是正確的檢舉呢? 舉個例子 但是跟交通無關 要是各位遇到半夜2點多還給你大聲唱歌喧嘩嬉鬧 擾亂安寧的鄰居或是店家 想知道各位會不會檢舉 別跟我講報警 報警也沒用 1999也沒屁用 走了後繼續唱 誇張的時候還給你唱到天亮 想知道各位會如何做?
在桃園八德區發現的 好長的自拍棒,一般自保用的行車紀錄器不用這種高檔設備吧 難不成是…… 大家要遵守交通規則啊,以防被魔人搶錢
熱愛街拍車牌的少女 Ps: 經常出沒 板橋 中山路麥當勞 遠傳 臨時覓食 繳費… 小心勿違規
這是我見過最瘋狂的檢舉達人 一天照三餐檢舉 整天躲在你旁邊偷看偷拍的那種 被騷擾到快崩潰了
請部長好好教育行人,該讓車的時候就要讓車 不要相信路權魔人團體,說什麼可以直接過馬路 車子被開單,自己也危險 害人害己
在高雄鳥松中正路至仁武鳳仁路常有檢舉魔人檢舉,我就被惡意檢舉兩次,他的行車記錄器裝在安全帽上,行車記錄器型號是mefuv10s, 他有兩台機車互相另換照片中另一個不清楚的車牌是166-GNW,670-KL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