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卡自己用不見本來就應該自己賠償不是很正常嗎?
房卡自己用不見本來就應該自己賠償不是很正常嗎?入住說明的時候跟一組客人說遺失需賠償,如果怕遺失可以出去的時候交給櫃台保管。
澳:那如果我30000塊的行李不見你要賠我嗎?為什麼要假設我遺失,這根本是在脅迫我給鑰匙。你假設鑰匙不見,好啊那我行李不見咧你賠我多少?
一直在櫃檯靠北我們是有比較好?比較有優越感?自行決定很難懂嗎?
澳:那如果我30000塊的行李不見你要賠我嗎?為什麼要假設我遺失,這根本是在脅迫我給鑰匙。你假設鑰匙不見,好啊那我行李不見咧你賠我多少?
一直在櫃檯靠北我們是有比較好?比較有優越感?自行決定很難懂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