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圖片又不是在這裡第一次貼 怎麼那些抓耙子變態神經病(精神科合格醫師已經證明)怎麼沒哭夭 果然是一群變態精神病本來就不正常現在看起來更不正常 現在看來是更變態!
不要說什麼日本都沒有檢舉達人日本機車可以上國道那你們搬去日本之類的 日本交通建設做的好且對於違規的罰則十分高以至於駕駛也不敢違規 有好的東西應該是要學習並改進而不是叫想要做出改善的人滾蛋讓一堆垃圾問題繼續存在
大家知道如果被檢舉,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都可以申請這項服務。 Google搜尋“交通檢舉簡訊通知” 即可出現一堆整理的文章,有需要的各位大大請自行服用。可以看瘋先生那一篇,文章底下有連結,不用各縣市一一去搜尋。 這個滿方便,只要行車記錄器有一個禮拜到兩個禮拜的存檔空間,很容易揪出到底兇手是誰。 以上分享
我早在3個月前就說了,全台灣所有的科技執法不能沒有在現場公告(取締違規項目), 否則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五條,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他ㄨ的政府交通單位現在才來做、 現在才來亡羊補牢,那麼請問以前開的罰單怎麼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