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違停收到兩張檢舉,因為檢舉時間隔兩小時所以可以連續告發....沒辦法只好認罰....只能說檢舉魔人你去死 有知道新莊檢舉魔人的嗎,提供一下,我每天一路跟著他
1、公權力的行使與公共建設不同…不得委外 2、取締違規屬於行政罰法是官署獨有的權力…無公務員身份不得介入 3、違規照像是警方特有職權…私人錄製涉民、刑法侵權行為 4、取締違規錄照器材必需是經過審核之公務器材……禁用私人攝錄影機 5、行車記錄器只能做為自我保護用途……不得做公務違規證據。 6、民眾得通報違規拹助警方辦案不得有其餘動作。 近年交通檢舉裁罰案已違憲、違反行政程序法…必需全部撤銷退還罰款並給國賠給與補償。
我之前就在懷疑,這些檢舉的畜生就是1450所為,今天聽朋友說才知道其中內幕,聽說還月入十幾萬。 因為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而政府為了節省1450這筆預算,所以讓平時豢養的這些1450網軍,充當檢舉的垃圾達人,平常沒事就在路上靠檢舉為生,否則正常的上班族,下班已經累死了,怎麼可能回家還特地做這些檢舉資料上傳? 而且檢舉人數每月都在暴增,這樣垃圾魔人就是1450的說法,就可以不謀而合。








